中小学校长实行聘任制度。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人选时,要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选拔任用。改革方案要求充分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参与权、选择权和监督权,努力提高社区组织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。
6日,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还下发了《关于全省中小学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》,对分流的教职工实行下岗待聘制度。下岗待聘期间保留其原工资待遇(已落实单位的分流人员由接纳单位发放工资),下岗待聘期限为3年。
据悉,截至2003年底,该省共有中小学教职工人数332172人,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33.8%;中小学校10631所,占事业单位总数的29.6%。(记者亓树新)(责任编辑:姚润萍)


